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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人员侵吞村医补助29万 检察院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20 09:09:13    文章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一则起诉书,关于卫生院涉嫌贪污8名乡村医生补助的案件。
卫生院人员多年私吞8名村医补助
起诉书主要内容介绍,被告人刘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原任巫山县**乡卫生院**。因涉嫌贪污罪,2020年6月18日,巫山县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某留置。
2020年7月21日决定对刘某某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由巫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27日决定对刘某某逮捕,同日由巫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县卫生计生委原县卫生局 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卫生院后,卫生院以现金方式发放基药补助、乡村医生补助、公卫补助。
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制作并审核补助名册、发放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通过冒领**乡村医生谭某甲、杨某某、陶某某等8人补助资金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15.5691万元。
2015年下半年开始,县卫生计生委规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上述补助资金。
同年12月,刘某某骗取谭某甲、杨某某、陶某某的身份证件后私自办理银行卡,用于冒领补助资金。后刘某某继续利用制作、审核补助名册的职务之便,冒领该三人的补助资金至2017年6月,共计13.8209万元。
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某某在相关村医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累计侵吞应发放给8名村医生的财政补助资金29.39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经谭某甲、谭某乙2人追讨,刘某某于2017年下半年返还该二人共计4.33万元。
检察院: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巫山县**乡卫生院**,利用审核补助名册、发放补助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冒领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29.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款、第三百八十三条款第二项、第二款,构成贪污罪。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国家要求:加大检查和通报力度,落实村医补助
今年5月,基层医师公社联合医师服务平台针对公卫服务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研。问卷结果显示,参与问卷的人中78.09%的人认为公卫补助落实情况有待完善。
在今年的《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中,国家明确要求要据绩效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去年11月《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到村医补助问题。
文件提出,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省份要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一些地方抱有侥幸心理,将村医的补助资金拦截在后一公里。当忙碌公卫一年的村医,看到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严重不对等时,心里是什么滋味呢?
乡村医生群体工作辛劳,公卫补助资金是他们生活的一大部分支撑来源。各地需尽力扫除补助发放的“灰色地带”,给予严格监督落实,杜绝克扣、挪用等现象再次发生,及时乡村医生队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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