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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店93万家次 国家药监局通报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23 11:13:17    文章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医药网7月6日讯国家药监局新通报:去年一年检查药店93万家次,全因这个......

一年,检查药店93万家次

近日,国家药监局对2019年各级药监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进行了通报,2019年各级药监部门按照药品&ldquo四个严&rdquo要求,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通报显示,2019年全年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234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3574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937648家次,责令停产停业1394户。

在检查中,共查处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案件77093件,罚没款共计50072.9万元,其中生产假药案95件,按假药论处案129件,销售假药案1099件,按假药论处案1210件生产劣药案442件,按劣药论处案593件,销售劣药案4372件,按劣药论处案6101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3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8件。

制假售假,仍是检查重点

一年过去了,虽然对药品生产、经营、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制假售假仍是重点。

据国家市场总局文件,今年的检查重点将放在疫情防护用品上。今年5月11日,国家市场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了《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今年各部门要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同时,《方案强调,整治要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等全链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

从违法行为来看,今年重点查三大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ldquo三无&rdquo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第二,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第三,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销售假劣药,这样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版《药品管理法要求下,现今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也更严格了。那么,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如何进行区分及处罚呢?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其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性、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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