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问大夫首页 >问大夫新闻> 曝光台

卖过期药 一药店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06 16:02:40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据消息,近日,浙江杭州市下城区一家药店因销售了两盒过期药,被该区市场局开出了10万的罚单,而这两盒药的总价值还不到100元。
据了解,两盒过期药分别为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益母草膏,因小儿柴桂退热颗粒过期被投诉,该区市场部门介入调查又发现了过期的益母草膏。
该局认定,这家药店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因此,该局作出“没收扣押过期药没收违法所得39.8元处罚款 100000元”的决定。
药品日常养护,非常重要
从罚款金额来看,这已经是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零售劣药低处罚了。但是和之前相比,这样的处罚力度已是。
该还指出,这两盒过期药货值金额共计57.8元,如果按照老版《药品管理法处顶格处罚为三倍罚款,也就173.4元。
笔者注意到,之所以这家药店被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就是进、销、存管理问题其二,在日常工作中养护工作不到位。
账号特约撰稿人李思博表示,药店销售过期药这种情况,是因为店内药品与电脑数据不一致造成的,如果两种对应,就不会出现问题。他指出,“一般应该定期盘点库存,一般一个月一次,批号、期都应该检查。将近效期药品锁定,严管管理,在效期内抓紧销售。”
“对于这种近效期药品,往往在销售中会提前与顾客沟通,通过打折等方式销售...”知名连锁从业人员告诉笔者。如果卖不出去的,则要集中销毁处理。
零售假劣药,严查严惩
由于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对药品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严格。按照规定,除超过期的药品可被认定为劣药外,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被污染、未标明或更改期以及批号、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都可认定为劣药。
至于零售劣药的处罚,不用多说,低10万。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零售假药的处罚更重,按照规定,销售假药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按10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家药店卖出一盒假药,低罚款150万。
至于如何认定假药,主要从四个方面鉴别:其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其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其三,变质的药品其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中药饮片问题,往往在存储和养护不当的情况,中药饮片就会变质,这也容易使零售药店违反新版《药品管理法。按照规定,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尚不影响性、性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管药品质量,利好执业药师
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严格要求下,现今零售药店对药品质量管控要求也发生了变化。李思博还告诉笔者,“现在药品的质量和期问题,药店人都比较重视,连锁公司都是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和GSP的相关要求去做。”
“连锁药店会定期对执业药师和店长以及营业员进行培训,内部的工作群及时对工作进行部署。”他说,“虽然以前也是这样做,但是现在要求更严格”。
“除药学服务包括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慢病管理等工作外,执业药师的日常工作还包括门店的质量管理,涉及质量记录以及凭证的留存和保管,同时还要兼顾日常培训和销售。”他还表示。
由于执业药师在门店中还负责药品质量及帮助店长完成店内的管理,在严要求下,也会引起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重视。
过去由于罚的少,可能大家觉得执业药师的工作并不那么重要,但是,如果一次罚你10万这得卖多少药才能挣回来啊,难道你还会认为执业药师的工作不重要嘛?
此外,新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人员。如果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监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零售药店,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指的就是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按照国家药监局新文件征求意见稿要求,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除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都要配执业药师。
换句话说,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都要配备执业药师,否则或面临5到20万的处罚。
【申明:此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发布或转载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发邮件至2393136441@qq.com;我们将会定期收集意见并促进解决。】

最新新闻

推荐医生

更多医生

推荐医院

更多医院

相关疾病

更多疾病

问答

更多咨询

知识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