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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保体系”,国家医保局给出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0 15:27:57    文章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日,针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5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保体系”等内容,国家医疗局经商卫生健康委,做出答复。
政策设置上对老年人优惠和照顾
在答复中,国家医保局明确,在医保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在政策设置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和照顾。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二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基础上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由2018年的490元提至520元,部分地区还对老年人在财政补助上进行倾斜照顾。
三是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各地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
四是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
此外,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国家还探索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于2019年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实施免费医疗不符合现阶段实际
针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53号建议中涉及的“实施免费医疗”的内容,国家医保局答复:
在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以前,我国医疗制度主要是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的制约机制,由此导致严重浪费,资金入不敷出,医疗制度难以为继。
对此,国家逐步探索,从1994年“两江试点”开始,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适当挂钩,增加个人责任。
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支撑能力还很有限,医保筹资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如果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待遇,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长久来看不利于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健康。
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4亿人口提供大程度医疗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待遇、筹资运行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体系建设,使老年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感。
超6成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答复中,国家医保局还提到,截至2019年6月,已有2400多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范围,占总数的63.2%。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抓紧修改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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